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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數十年的治理,我國對于二氧化硫、煙塵、氮氧化物等傳統污染物的控制已經相對較為成熟,然而對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的關注卻較少。從機理上看,VOCs是PM2.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,也正是因此,我國的“十四五”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推進PM2.5和臭氧協同控制,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下降10%以上的任務目標。
然而今年1月-10月,全國臭氧濃度同比上升了6.4%,是常規監測的6項污染物里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,而且受長時間的高溫、干旱等不利條件的影響,多個省市的臭氧濃度創出了歷史新高。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大偉在會議上指出:VOCs治理已經成為大氣環境治理領域最明顯的短板。
VOCs治理四個“不到位”
源頭控制不到位。目前低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。據統計,我國工業涂料中水性、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足20%,遠低于歐美發達國家40%-60%的水平。
污染治理不到位。大量企業未針對VOCs無組織排放采取有效管控措施,對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密閉、收集處理不落實。同時,簡易低效設施泛濫成災。當前VOCs治理領域充斥著大量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簡易低效設施,減排效果約等于零。此外,高效治理裝備形同虛設。部分企業由于設計不規范、系統不匹配、密閉不到位、收集不徹底等原因,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術,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。
規范管理不到位。部分企業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、操作規程不健全、責任意識淡薄等問題,使得VOCs的控排成為空談。
監管能力不到位。企業內部的自我監測質量不高。即使是環保執法人員,他們的設備和能力也不足以對VOC的偷排行為進行監管。
VOCs治理五方面措施
2020年以來,我國發布了針對VOCs治理的專項行動方案,并在第一輪強化監督幫扶的基礎上,再組織227個工作組,在78個VOCs排放量較大的城市開展第二輪次強化監督幫扶,開展“送政策、送技術、送服務”等活動。推動重點行業VOCs治理水平不斷提高,監測監管能力持續加強。
下一步,將進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突出分類管理、分業施策,深入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、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,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率先取得突破。
主要措施有五個方面:
第一,全面加強源頭替代。在汽車制造、家具制造、機械制造等領域,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、產品,以及生產工藝的研發創新和升級,從源頭上減少VOCs的排放。
第二,全面加強排放控制。對無組織排放設施進行重點監管,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,實施園區和集群綜合治理。
第三,全面加強監測監控。修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,提升企業監測能力,督促企業規范管理。通過組合措施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測和監管。
【近年來我國在VOC監測領域出臺了一系列監測標準規范,其中提出了氣相色譜、FID及PID等技術是環境空氣及污染源中VOC監測的主要方法。PID氣體傳感器能夠檢測極低濃度揮發性有機化合物——VOC和其它有毒氣體,其高靈敏度檢測能力,使其在石油石化及環保監測中具有重要作用。】
第四,全面加強監督執法。對已有標準進行修訂,并且嚴格落實標準,對弄虛作假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嚴懲。
第五,全面加強技術創新。充分借助VOCs治理產業發展迅猛之勢,強力推進涉VOCs主流控制技術的高精尖產業和重大技術配套裝備生產應用,培育具有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,為VOCs綜合治理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。